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该供应商在国网宁夏电力2015年第一批物资协议库存硅橡胶导线护套产品招标采购中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从2016年2月起被公司处以取消中标资格2年的处罚。该供应商于2016年4月提交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长园盈鑫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温志概名誉权纠纷案),法院查明,宁夏长园盈鑫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鑫公司)作为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公司)生产的全线产品在宁夏地区的授权经销商,温志概为盈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长园公司管理的疏漏,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虚假报告进行投标,法院判决盈鑫公司对长园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应在全国性媒体上连续三次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对长园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长园公司损失。长园公司同时提交了承诺书和整改措施。结合法院判决书,决定对其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由2年减为6个月。
处理措施:2016年2月1日-2016年7月31日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取消中标资格。
处理范围:所有物资品类
说明: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