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给国网蒙东赤峰供电公司赤峰松山北城区松一街以北新建10千伏线路工程电力电缆,数量 101.75 KM,由于公司面临重组,履约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合同交货期2015年12月16日及时供货,并以公司法人出国为由,不能签订授权委托书,拒绝参加我公司组织的约谈会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处理措施:依据《细则》(物资/4)249-2016)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暂停该供应商中标资格6个月
处理范围:所有物资品类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联系人:张处长;联系方式:025-85851028。
联系人:殷处长;联系方式:025-8102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