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安徽恒锦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锦电缆公司)因拖欠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安农商行)千万借款被起诉。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安徽恒锦电缆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电源线不可拆插头、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刘海堂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5月24日,位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的安徽恒锦电缆公司以其9833.69平米工业房地产为抵押物,向来安农商行借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5年5月28日,安徽恒锦电缆公司以归还贷款为由来安农商行借款1000万元。
双方当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显示,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8.976%,借款期限为11个月,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28日止,实行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逾期归还贷款加收50%的罚息。同时,该笔借款由刘海堂、刘梦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来安农商行方面称,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安徽恒锦电缆公司、刘海堂、刘梦蒙仍未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故起诉要求判令解除最高额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恒锦电缆公司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年利率8.976%),对安徽恒锦电缆公司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刘海堂、刘梦蒙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期间,安徽恒锦电缆公司、刘海堂、刘梦蒙未作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判决,安徽恒锦电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来安农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来安农商行对安徽恒锦电缆公司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刘海堂、刘梦蒙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安徽恒锦电缆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