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泊湖位于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被列入了湖北省第一批受保护湖泊名单,与湖北省“五大湖”之一的长湖仅一堤之隔。
事件引发关注是一位网友在网站发帖称,“原来满湖的芦苇等水生植物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湖中竖起的密密麻麻的柱桩。”同时,该网友称,每年冬季他都会到内泊湖拍摄野鸭,“湖泊生长着大量水生植物,是野鸭等水鸟的天堂,冬季会有上千只野鸭到内泊湖里觅食栖息,有绿翅鸭、斑嘴鸭、赤膀鸭等品种。由于湖中施工打桩作业,扰乱候鸟的正常生活,野鸭被迫飞到附近的荷塘、稻田里。”这些密密麻麻的柱桩,破坏了生态环境,把野鸭都惊得飞不见了,太可惜了。
网帖发出后,很快引起更多湖泊保护志愿者的关注。查询资料得知,内泊湖面积约1.01平方公里,是湖北省公布的首批受保护湖泊之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志愿者们纷纷呼吁“停止内泊湖的开发项目”。
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经网络披露后,迅速引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2月8日左右,荆州市水利局派出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认为该项目“确实存在触犯水法规的一些条例问题”,并责成沙市区水利部门作出调查处理。而荆州市沙市区环保分局也证实,该起开发项目并未获得环评审批,涉事企业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2月17日,湖北省湖泊局湖泊管理综合处人士针对此事回应称,经调查,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审批手续并不完备,已责成相关执法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停工整改。该人士还强调,目前湖北省水利部门未批复过任何一家公司在湖泊水面开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只在漳河水库和熊河水库有相关试点,利用水库的坡边搞小规模试验”。
据了解,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工程于去年11月上旬举行开工仪式,总投资9.9亿元,25年总发电量26亿度。介绍称该项目是“农、渔、光互补”,利用内泊湖渔场优势资源,打造高效设施农业、渔业、观光、旅游与光伏发电一体化主体产业。
从相关部门获得的文件显示,湖北省发改委于此前也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共分为两期,投资额均为49499.7万元,总计近十亿元。荆州市沙市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及规划、电力、环保等部门也曾就该项目出具相应文件,如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说明”称,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办理中。
沙市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环评行政审批的吴科长表示,今年春节前确实接到企业的环评申请,按照程序需要前期对该项目进行公示。“目前来看,该项目在公示期间已受到相关质疑,特别是省市水利部门认定其有违反法规之处,所以此次环评不会通过”。
目前得知,经水政监察执法介入,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已开始着手自行拆除湖中的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