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次被捕的5人,分属湖南5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彭某望系湖南省五金机电商会会长,孔某维、杨某胜、刘某权等另外9人系副会长。他们涉嫌的罪名均为高利转贷罪。
2010年3月17日,湖南省五金机电商会与长沙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开发五金机电市场所需的长沙市雨花区某处土地。
为准备资金,湖南省五金机电商会以“十联户”联贷联保的方式,向某银行雨花支行申请贷款1亿元人民币。后彭某望、孔某良等人在明知土地项目开发有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商议先将贷款申请下来,如果土地项目开发不成,便将资金转借给商会需要资金的会员或他人。
2011年12月,彭某望、孔某良等人伪造采购合同等材料,以扩展业务需要、流动资金紧张为由,从某银行雨花支行贷款1亿元,年利率为7.872%左右。
为了转贷牟利,彭某望等人明确对1亿元资金实施集中使用,由杜某芬负责管钱管账和办理放款,同时约定对转贷获取的利润进行平均分配。
后彭某望等人将贷款资金以2分的月息转贷给湖南某建设公司、罗某保等单位或个人,获取转贷利息1200余万元,除去支付给银行670余万元,涉嫌非法获取利润560余万元。
2014年4月,彭某望等4人为赚取转贷利息,以“四联户”联贷联保的方式,采取同样手段,以月利率0.675%从某银行贷款2000万元,将其中1500万元以2分的月息,转贷给湖南某投资公司,获取利息240万元,除去银行利息,涉嫌非法获取利润110余万元。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彭某望等11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数额巨大。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利转贷罪为由,决定逮捕彭某望、孔某良、徐某华、朱某浩、殷某保5人。同时将彭某望等湖南五金机电商会的10名正副会长,以及负责管钱管账、办理放款的杜某芬等11人,起诉至雨花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利用银行相对低息的贷款,将钱贷款出来后以高额利息转借给需要资金的相关企业及个人,赚取利息差,这是一种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发生高利转贷行为的高发比例人群是公职人员群体。这类人员在银行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相对容易获得小额信用贷款,然后转借他人赚取利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