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湖南省开始实施《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事实意见》明确,投标企业被认定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将处以最高三年内不得进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并记入不良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围标串标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国家对招标投标行业的监管日益重视:2012年2月1日《招投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2013年5月1日,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式施行,共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11件规章和1件规范性文件,使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顺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发展的实际。地方政府也相继颁布相应政策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国家和各地政府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招投标中串通投标的行为一旦被查出,首先,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相应年限的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其次,即便中标因合同无效无法维护其利益,尽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和约定支付价款,但施工方依据合同约定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等将难以主张,同时施工方也将因乙方过错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最后,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投标人应重视投标行为,诚实守信,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