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5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二〇一七年一季度上海市电动牙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螺钉和连接、耐热和耐燃。
本次抽查共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标志和说明”项目不合格。
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