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12月19日晚间公告称,包括董事长陆永、副总经理李冬明、副总经理陈建辉、财务总监顾彤莉在内的6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申请辞职,辞职后,陆永等8人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从公开资料来看,雅百特此次出现高管集体辞职现象,或与此前公司财务造假遭罚相关。
据悉,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上述虚假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公布,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公司在今年4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年12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发布会上披露了该案件细节。同日晚间,雅百特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处以《证券法》规定的顶格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永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本案涉及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严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本案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关事实,证监会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12月18日,雅百特再度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关注到证监会提及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关事实,我会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提示投资者,如果公司被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后续因涉嫌违规披露,以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可能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