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供吴忠供电公司2917AH
电缆保护管,经抽检检测,主要检测项目“维卡软化温度”不合格。
处理措施:2018年5月16日-2018年7月16日在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2个月。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处理范围: 电缆保护管类物资
备注: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