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1、电流输入回路没有采用防开路端子;
2、运行灯、故障灯、装置自检灯无标注;
3、名牌与二维码信息不一致;
4、总故障灯复归方式不满足技术条件要求;
5、装置只能采集一组母线电压和零序电压,不满足两组的要求;
6、单相接地故障时,装置误动作;
7、极值统计不正确。
处理措施: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的处罚
处理范围:10kV配电终端DTU
备注:整改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