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
山东海虹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
山东海虹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山东海虹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2016年铁附件协议库存巴中片区供应商山东海虹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协调库存分配后,供应商以铁附件涨价为由,不履约合同义务,供应商已确认违约事实,现已终止该供应商协议库存合同。
处理措施:根据《国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取消中标资格2年。
备注:自2016年12月21日,取消该供应商所有物资类别中标资格2年。
处理范围: 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