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给国网蒙东赤峰供电公司赤峰松山北城区松一街以北新建10千伏线路工程
电力电缆,数量 101.75 KM,由于公司面临重组,履约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合同交货期2015年12月16日及时供货,并以公司法人出国为由,不能签订授权委托书,拒绝参加我公司组织的约谈会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处理措施:在供应商提供资金问题已得到解决的支撑材料并经验收通过前,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中无限期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