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
山东鲁安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
山东鲁安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山东鲁安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该供应商为四川电网2016年第二次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水泥电杆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拒绝履行义务,对工程项目造成影响。
处理措施:根据《国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取消中标资格2年。
备注:自2017年3月31日,取消该供应商所有物资类别中标资格2年。
处理范围: 水泥电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