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江苏东峰
电缆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为国网辽宁丹东振安供电公司10kV楼房线等3条线路电缆更换生产的
电力电缆,AC10kV,YJLV,120,3,22,ZC,无阻水,经检测发现该型号电力电缆铜带厚度、铜带搭盖率不合格。
处理措施:对江苏东峰电缆有限公司2018年8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辽宁公司集中招标的电力电缆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处理范围: 电力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