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沈阳市普佑电气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沈阳市普佑电气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沈阳市普佑电气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沈阳市普佑电气有限公司供货大连供电公司万科城一期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的
电缆保护管, 玻璃钢纤维,φ175,经检测发现该型号电缆保护管的环刚度(kPa)、浸水后压扁线载荷保留率(%)等检测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处理措施:对沈阳市普佑电气有限公司2018年8月31日-2018年10月31日期间在辽宁公司集中招标的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处理范围: 电缆保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