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浙江灵通道路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浙江灵通道路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浙江灵通道路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该供应商在2017年11月20日-2018年5月20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
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待该处罚结束后,2018年5月21日-2018年11月21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现供龙岩地区的电缆保护管经抽检发现拉伸强度、维卡软化温度、内径和壁厚不合格。
处理措施:待其上述2次处罚结束后,2018年11月22日-2019年5月21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所有物类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
处理范围:所有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