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江苏亚飞电线
电缆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江苏亚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 江苏亚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衡阳公司常宁县公司在罗桥供电所农网改造工程中发现由江苏亚飞供货的低压
电力电缆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检后发现YJLV4*120型电缆导体电阻实测值为0.276欧姆/千米,不满足国家标准导体电阻实测值低于或等于0.253欧姆/千米的技术要求,检测结论不合格。衡阳公司组织供应商约谈后,供应商承诺更换全部型号电缆并于2月23日前全部配送到现场。截止至2月25日,供应商仍未按期进行换货,造成衡阳市7县2区共计9个工程项目停工,影响严重。
处理措施:2016/5/9- 2016/9/9在湖南公司采购的电缆物资品类中暂停中标4个月。
处理范围: 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