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兴和股份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监管意见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周锦平,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新贵因资金占用违而涉嫌违规。
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间,公司向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新贵提供借款300万元,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周锦平配偶方媛提供借款141.01万元。以上借款均在2016 年报告期内归还。
然而,公司向上述人员借款,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以上借款进行审批,违反了《业务规则》。
鉴于以上事实,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周锦平、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新贵出具监管意见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