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浙江飞龙管业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供应银川公司2917AH批次
电缆保护管,经抽检检测,主要检测项目环刚度、公称壁厚、平均内径、维卡软化温度均不合格。供宁东公司2917AH批次电缆保护管,经抽检检测,主要检测项目环刚度、公称壁厚、平均内径、压扁试验、密度、维卡软化温度均不合格。换货复检后,各项检测项目仍然不合格。供吴忠公司2917AH批次电缆保护管,经抽检检测,主要检测项目维卡软化温度试验、压扁试验、密度、公称壁厚、平均内径”均不合格。
处理措施:2018年5月16日-2019年1月30日在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处理范围:电缆保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