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起不良行为处理均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除1起涉及导、地线产品的不良行为处理期限为4个月之外,其他9起不良行为的处理期限均为2个月,涉及产品包括:变电成套设备(3起),金具,导、地线(2起),所有种类(3起)。
其余的12起不良行为处理中,上榜原因除了有两起是因为未完成整改,处理延期之外,其余的10起都是处理期未满。
国网蒙东电力还提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此次共有7起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是按2017版《细则》规定执行,且处理期均未满。
国网蒙东电力特别说明,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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