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宿迁市博大科技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宿迁市博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宿迁市博大科技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描述:2017年,供应安徽公司的电缆保护管抽检发现公称内径允许偏差不合格,2017年11月6日-2018年1月5日,在安徽公司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不合格,2019年8月21日-2019年12月20日,在安徽公司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项目单位多次督促,供应商拒不整改,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0日,在安徽公司招标中列入黑名单。供应商整改不合格,2020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0日,在安徽公司招标中列入黑名单。
处理措施:2020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0日在安徽公司招标中列入黑名单。
处理范围: 所有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