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明电缆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大明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大明电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描述:在2915AF协议库存供应过程中,不能按期供货,在约谈承诺供货期后,又以流动资金紧张,不能按期供货为由,单方面弃标,弃标后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违约处理。已于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暂停中标资格。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处理措施: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宁夏省集中规模招标所有标包中暂停中标。
处理范围:所有物资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