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常州市新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的常州市新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全称:常州市新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描述:整改未完成:2017月07月供江苏公司的1kV架空绝缘导线产品,拉断力不合格,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期满供应商整改未完成,继续暂停中标资格。
处理措施: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2月29日在江苏公司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处理范围: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及以下导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