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燃煤自备电厂由来已久,是企业为满足本单位生产用电、用气等能耗需求投资建设的发电厂,一般不向国家电网送电。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能源革命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形势下,燃煤自备电厂的良性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复杂的历史、体制、市场等原因,燃煤自备电厂如今面临诸多问题。如何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是化解防范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来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推动电力行业有序发展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我国燃煤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及发电量增长迅速,2017年底全国燃煤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为1.4亿千瓦左右,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7.9%。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我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自备机组要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加快淘汰落后燃煤自备机组,使符合条件的在役燃煤自备电厂成为合规市场主体。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副主任熊华文认为,面对燃煤自备电厂存在的历史问题,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抛弃“有色眼镜”,尊重其创造社会价值的本能动力,利用自身优势继续发挥应有作用,使其成为公用电厂的有益补充。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考虑到各地区、各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科学治理燃煤自备电厂既要坚定决心、加大力度,又要尊重历史、注重稳妥,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有序的原则持续推进。在治理过程中,应该坚持“疏导”为主,防止不区分具体情况、具体对象采取“一刀切”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