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去产能政策的有力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压力预期不断加大。由于缺乏有效的出口,没有就业新门路,且无法被新兴产业用工需求的增长及时替补,职工安置就业矛盾异常突出。据测算,煤炭行业每压缩3000万吨产能就涉及1万人下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称,据初步统计,煤炭系统因化解过剩产能造成分流安置的人员约130万,钢铁系统约50万。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3日举行的2016年度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即指出,目前,区域、行业、企业就业情况的分化趋势也在凸显,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增多,特别是这两年过剩产能加速出清,职工安置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上,国政协常委、原劳动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指出,目前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棘手。需要分流的职工,仍然大多数存在于国有企业,且年龄偏大,工龄偏长,文化程度偏低,技能比较单一。山西、黑龙江、河北、辽宁等省份分流安置任务较重。
2016年4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可以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其中包括支持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但“去产能”带来的职工安置问题仍很棘手。
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的问题背后一些企业在观点和态度上仍然存在问题。有些企业认为本地去产能的必要性不大;有些认为去产能是政府的决定,故而职工的安置主要也应依托政府;有些心存侥幸,“希望能够拖延关闭破产,先熬过这一关再说”。
张左己建议,应坚持去产能工作的方向,把去产能工作的目标和职工安置工作的任务同步落实;制定困难地区和产业的援助政策,中央要增加财政奖补资金的总量,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要向这些地区和产业倾斜,且失业保险要突破制度障碍,提前发挥作用。“国家的社保基金现在的积累应该是可观的了,应该出手援助”;通过灵活就业,政府购置公益性岗位等安置就业,特别是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