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还指出,鼓励选择实力较强的企业连片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将抓紧组织开展福建海上风电消纳研究;规划实施中,要落实电力消纳市场,尽量避免弃风;项目开工前要开展海洋生物和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等。以下为复函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福建省海上风电规划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恳请批复福建海上风电规划的请示》(闵发改能源【2017】10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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