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7]1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浙能集团、国电浙江分公司、国华浙江分公司:
2017年是我省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最后一年。省电力公司要做好电网运行工作,全力保障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督促辖区内燃煤发电企业加快改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60号)和2017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为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我省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2017年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经报国家能源局同意,现予印发。
浙能集团、国电浙江分公司、国华浙江分公司要按照本计划切实推进所属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督促辖区内燃煤发电企业加快改造;省电力公司要做好电网运行工作,全力保障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浙江省年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
浙江省2017年度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抄送: 省经信委、环保厅、物价局,浙江能监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