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前大部分煤炭企业的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煤价不超过450元/吨(对应到下水煤),而目前的实际交易价格远远超过这一水平,所以适当下调电煤成本还有较大空间,具有可操作性。
全国所有先进产能煤矿生产均取消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督促主要产煤地区,严格贯彻落实,同时加快将符合条件、未经审批的煤矿补办手续后加以释放,有效增加煤炭市场供给量。
其次,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从严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避免价格信号失真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引导煤炭市场价格理性回归至绿色区域(500~570元/吨)。
再者,还要提高电煤中长期合同比重,并加大对中长期合同执行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合同履约率,同时加强企业履约诚信体系建设。
“降低用能成本”作为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成本”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煤电联动来提高上网电价,与当前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等精神背道而驰,难以实施,只能考虑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实施分地区煤电联动来缓解部分严重亏损地区的问题。
煤炭和煤电企业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站之间稳定的供应模式,打造煤电利益共同体,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