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和省八大发电集团因2016年1月共同制定的一份《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造成电力价格垄断,被开出了巨额罚单。
今年4月份,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国电山西分公司等火电企业共计25个当事人被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执法机构在告知书中对这些机构和企业提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建议,拟对当事人进行共计逾1.3亿元罚款。
在山西省乃至全国的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是第一例具有影响力的电力价格垄断案件。
基于用电企业举报,执法机关经调查后认为,多项证据显示涉案单位按约定价格实施了垄断协议,交易量约250亿千瓦时(占第二批交易总量的逾85%),交易额近80亿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等19个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并提出听证申请。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按照约定的价格幅度进行交易,有效实施了垄断协议。而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约定直供电交易价格,属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这些都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未来至少十几年还改变不了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结构,火电新增装机增速仍会高于用电量增速。据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火电发电量累计439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占全国发电量的74.37%。目前的火力发电话语权基本掌握在少数的几大巨头手中,中小企业想要继续分一杯羹,跟着打价格战纯粹是自取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