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发电企业又按照约定的价格幅度交易,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严重背离。价格监督部门严厉查处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有据。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深化改革不存在法外之地,允许在改革中“试错”更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
允许改革者“试错”,是为了提高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解决一些地方和个别部门“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的问题。
但 “试错”必须有底线,改革之路要探索、可以错,但不能没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只有让改革者在这个大框架中探索,才能真正蹚出新路子、正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