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辞职申请前,孙洁晓在太龙照明仅担任董事职务,未担任高管或其他职务,董事职务原任职期满日为2018年11月5日。
太龙照明表示,孙洁晓辞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洁晓持有公司股份5,355,000股。
2018年8月15日,孙洁晓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17号),其主要内容为孙洁晓涉嫌内幕交易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拟责令孙洁晓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春兴精工股票,并处以25万元罚款,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拟对孙洁晓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孙洁晓享有在有关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或听证等权利,中国证监会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公告显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与太龙照明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