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在今天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东北特钢实施破产重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动,它不但是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一次尝试,也是对固有破产观念的重大突破。如果重整成功,将对整个东北地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的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标杆意义。
李锦表示,企业成功实现破产重整,一般有四大难点:一是政府和企业下决心难;二是法院立案难;三是资产债务清理难;四是破产重整引资难。
目前,东北特钢起码已度过前两项难关,后面还要稳步攻坚克难,按照一般规律来讲,过去搞破产重整很多年都解决不了,但现在的可能性比较大,我觉得两三年就可以实现重整成功。当然,如果辽宁省政府、人民法院、银行和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多方能够配合良好,重整进程就有望加快,一年多完成是最快的速度。李锦说。
据悉,此次阿拉善盟金圳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重整的对象包括: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的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下将在最长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执行。
李锦告诉经济观察网,就破产本身来讲,过去是迫不得已才用这种方式,一般固有的思想观念都不用破产这个词,所谓不到黄河心不死,企业总是要先尝试债转股、政府兜底、风险转移等各种各样的办法,最终万般无奈之下采用破产方式。因此,对东北特钢而言,实施破产重整是迟早要走的一步,尤其是东北地区长期受计划经济思想束缚,一直依靠政府来拯救企业,而今敢于用破产重整的市场化方式,使企业重现生机,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曙光,对整个行业有一定借鉴作用。
此次东北特钢是破产重整,而非破产清算或清退,期间,企业不停产、工人不下岗、对国家照常交税,并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其积极意义在于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职工等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助力企业脱困发展。李锦说。
据了解,东北特钢集团自今年3月28日未能兑付15东特钢CP001债券本息出现实质性违约以来,到目前已连续9次债务违约,债务总规模已逾500亿元。其负债以金融债务为主,包括集团本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内的负债共计约443亿元,此外,还有约110亿元的经营负债。
据辽宁省国资委副主任徐吉生介绍,东北特钢企业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前后,辽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帮助、指导企业,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更换了企业领导班子。目前,企业虽无力支付财务费用,但依靠自身力量做到了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员工队伍稳定、战略性产品供给稳定保障。
经济观察网日前也曾独家报道,东北特钢高层人士在9月20日一次内部会议上介绍称,辽宁省委省政府和东北特钢为应对债券问题共同做出了成立东北特钢集团脱困领导小组和债务重组领导委员会、改善运营质量、争取政策支持、深化内部改革等四点主要工作。
与此同时,该高层人士表示,东北特钢已按照辽宁省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完成了东北特钢集团2016-2018年的振兴规划,不但明确了当前的任务,而且也对未来三年的脱困发展做出了整体布局。
李锦表示,东北特钢作为国有大型特殊钢生产企业,是中国特钢产业的龙头,在世界上也处于领先地位,其债务问题并非僵尸企业或技术不过关等原因所致。从本质上来看,经过破产重整最终保住企业的优良资产,帮助企业丢掉沉重的债务包袱,还是很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