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南京微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泰嘉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清研汽车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4名股东(以下合称为“转让方”)持有的南京中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电力”或“标的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签署了《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交易价格为2亿元。
《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均积极的推进资产重组工作。现因标的公司持续盈利的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多次沟通与反复论证,各方认为目前进行股份收购事宜的条件尚不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收购事项。
英飞特表示,目前公司未与转让方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审慎研究并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及转让方均无需对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实质性障碍。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展开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