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挂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的行政处罚结果决定书。处罚结果决定书显示,奥克斯因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责令改正”,同时“罚款10万元”。
奥克斯全国服务热线已经开通“能效售后登记”服务专线,在奥克斯集团相关官网上,已经发布《致歉声明》,称问题产品外机批次条码区间为:114841001811200001-114841001811204000,公司将对购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予以1000元/套的补偿,在此基础上,消费者可选择退货、置换新机或继续使用等,公司将通过消费者售后信息,3个工作日主动联系购买上述问题批次产品的用户进行补偿,消费者也可报答服务专线联系客服进行预约登记。根据奥克斯《致歉声明》中公示的相关批次,问题产品共有4000套,按1000元/套计算,奥克斯需补偿消费者共计400万元。
创立于1986年的奥克斯集团是浙江宁波本土老牌大型民营企业,业务涵盖家电、电力设备、医疗、地产、金融投资等领域。2018年,奥克斯集团营收达到860亿元,员工超3万人。
2019年6月10日,就在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表《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当晚,奥克斯同样在微博上进行了回应,奥克斯认为格力既非消费者也不是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
2019年6月12日,奥克斯官微声明,称3年来奥克斯空调被抽检29次100%合格,并已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委派权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对于事件出现的原因,奥克斯回应称,本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的产品出现的问题是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造成的,发现外机生产过程一致性问题后,奥克斯已在内部进行认真排查并深刻反思,将通过体系化管控升级、加大进货检验和生产各环节的督查等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不过,据公开报道引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显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当事人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夸大了节能性能。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昔日格力电器实名举报奥克斯事件,争议的焦点为“能效虚标”,彼时格力电器举报文件中,所列明涉能效虚标的为KFR-35GW/ZC+2等共8个型号,并称不排除其它在售型号也存在类似问题。
但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的行政处罚结果决定书,列出能效虚标的仅1个型号。其中称,奥克斯生产的型号为KFR-35GW/ZC+2的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能效比3.59W/W,能效等级2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并在生产领域和家电卖场、专卖店以及电商平台等流通领域对涉及奥克斯14个型号的空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其中相关KFR-35GW/ZC+2型号空调,检测结果为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执法部门显示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创办人杨兆全律师称,根据我国《节约能源法》的七十三条,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这条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在法定范围内的上限进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