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一行来我县调研风电产业发展工作,要求我县发挥优势求提升,努力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风电产业发展之路,真正把风电产业培育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
根据德国Fraunhofer整理的最新数据,2016年德国电力总装机容量达194.53GW,其中太阳能40.41GW、海上风电4.13GW、陆上风电44.80GW、天然气28.27GW、燃油4.19GW、硬煤28.38GW、褐煤20.90GW、核电10.80GW、生物质7.06GW、水电5.59GW。
未来五年,中国海上风电的行业政策仍将维持谨慎。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看来,国内海上风电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与陆上风电相比,目前海上风电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行业技术的成熟度,包括机组、输电及运行维护是否能满足实际需求。
《办法》在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海上风电开发的新形式和新要求,围绕通过简政放权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对规划编制、项目核准、海域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方面的政策做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为加快海上风电发展,实现“十三五”海上风电规划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为推动收海工作的顺利完成,沙埔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沙埔镇海峡风电项目指挥部,挂图作战,由党政班子领导、工作片片长及干部组成“先锋队”,镇村企三级联动,积极配合三峡风电公司做好选址、制定用海补偿方案、海上养殖物和设施的清点等工作。
此外,《风电规划》还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重点推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四省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均达到百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动天津、河北、上海、海南等省(市)的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性推进辽宁、山东、广西等省(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认为,由于新发明使海上风电开发成本降低,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在未来十五年内可增长650%(从1300万千瓦增至1亿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