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议,立足对合成智能与人造劳动者的价值审度,提出寻求算法决策与算法权利的公正性,呼唤更加透明、可理解和可追责的智能系统,反思智能化的合理性及其与人存在价值的冲突等价值诉求。可以从有限自主与交互智能体概念出发,进一步展开对人工智能的价值校准和伦理调适,这不仅有助于把握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与相关伦理规范和标准的内涵,还可揭示“科技——产业——伦理”异质性实践所应有的实践的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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