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近日,广西发改委处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称,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清洁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