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等场所的所有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条件,鼓励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充电设施。”3月27日上午,在常州朗诗竞园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现场,小区业主张鸿凡通过视频,连线国网常州供电公司法治文化阵地的法律顾问,得到关于充电桩建设问题的答复。张鸿凡说,供电公司的答复打消了他搬家后新小区可能无法充电的顾虑,将考虑购置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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