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时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光伏产品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作出终裁,中国企业被裁定17.14%~18.3%的反补贴税率。这是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第三次对同类产品发起相关调查并作出裁决。
华盛顿时间2017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光伏产品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作出终裁,中国企业被裁定17.14%-18.3%的反补贴税率。记者在美国商务部公示的文件中发现,天合光能以及其他7家企业有资格获得单独的税率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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