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要求各省市住建部门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继湖北省之后明确二建临时证书自即日起取消。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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