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从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原副总经济师杜某在任期间,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5.6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日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兼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东山(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云驾岭煤矿总会计师马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最新消息:马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