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但伴随产业快速发展,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消纳及全额保障性收购、度电补贴等部分法律制度,也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落实不到位、监管薄弱等问题。
我国新能源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均位居世界第一,走在了世界前列。但局部地区新能源消纳矛盾也逐渐显现,弃风、弃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6年,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充分消纳问题凸显,虽然采取了鄂湘联络线首次北送、跨省应急交易、强化监管等措施,但弃风弃水电量仍然达到11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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