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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部门发文停征排污费 环境监测市场迎“改革”新面貌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海洋局联合发文,要求停征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对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要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

    [行业热点] 2018-01-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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