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0月16日正式出台的《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我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0月16日正式出台的《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我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