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5日,被称为东莞第一自媒体的“我们的东莞”发布一则名单——2017年最新最全东莞“老赖”,该名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在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整理出来,数据更新到2017年1月5日。
日前,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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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必维集团(Bureau Veritas,以下简称"必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