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网站公布《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根据《通知》,“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全国首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管委会成立。8月25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广州召开。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