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做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凡纳入国家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示范县的重点项目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秸秆气化发电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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