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汪昌跃犯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一审判决后,汪昌跃提出上诉。8月27日,合肥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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