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发现(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以下简称法国施耐德公司)在天津设立的子公司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施耐德公司)生产的5款产品侵犯了其名称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遂于2006年8月2日将天津施耐德公司及其销售商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后增加至3.34亿元。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天津施耐德公司构成对正泰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