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证券的赔付方案,一级市场新股投资损失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包括: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包括欣泰电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在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或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不过,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按照“赔付金额=新股投资损失+新股投资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公式计算。
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赔付方案
根据赔付方案,欣泰电气股票上市后,投资者对欣泰电气股票的交易具备如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为二级市场损失赔付的适格投资者。
一是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退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
二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退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
赔付金额按照“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的公式计算。
2014年1月15日是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的实施日,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10日,分别是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更正日。
赔付方案称,考虑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将导致欣泰电气退市,为充分保护适格投资者利益,本次先行赔付不设基准日,按适格投资者实际买卖价差计算投资差额损失。